学校根据国办发2016年96号,中办发2016年50号,财库2016年194号文件,制定了2017年195号文件,调整了各类经费用于科研教学活动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和招标采购限额。该文件对完善我校政府采购管理,更好的服务教学与科研工作,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促进作用,中心有关教师积极参加招采中心政策宣讲及交流会明确采购政策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