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5]110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于2024年6月初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中期检查范围

1.验收范围

(1)2022年立项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已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具备验收条件的2023年立项项目。

(3)往年立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二、具体要求

1.拟进行验收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在学校“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10-1-8-171-8080.webvpn.cauc.edu.cn/caasqes/,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成果,同时打印纸质版验收书(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于5月28日(周二)前将纸质版验收书一式1份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勤业楼403)。现场验收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2.对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3),并于5月31日(周五)前将纸质版检查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提交实验室管理科。

三、其他

1.按期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课题将下拨相关经费;

2.对于逾期不能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供书面说明,并按照《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5]110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申请参与学校统一验收的各院级实验技术创新项目,需先进行学院论证,经学院同意后可参与本次验收,验收通过后将认定为校级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联系人:孙艺东  联系电话:2157

系统技术联系人:范龙飞  联系电话: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