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盘活学校各类国有资产,按照《关于明确设备家具类资产维护维修管理分工的通知》(校发[2020]65 号)中的维护维修分工,现组织2025年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请各实验室明确责任,积极响应修旧利废政策,认真检查、调试所属仪器设备,故障设备及时申报维修,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
维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维修申请(2025.2.27-2025.3.14)
(一)维修范围
在账仪器设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购置单价10万元(含)以上且用于教学
2.科研经费购置且承担教学任务
3.履行相关职能业务专用
4.*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以下公式给予维修补助:(共享使用机时/当年使用总机时)*当年实际维修费用
请各单位于3月14日前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