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验室安全与教学科研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工作部署,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全覆盖自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自查内容:
1.排查实验室安全责任压实情况,包括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立情况、不同风险等级实验室检查频次、实验室培训组织情况、危险源精细化管控情况等。
2.排查危险性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落实情况。开展危险性实验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经所属单位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认后,方可开展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相关材料由各实验室存档备查。
3.排查实验室培训及准入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要提前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完成安全准入考核,不完成考核的不能进行实验。各单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警示。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明确进入事由、活动范围及停留时限,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
4.排查实验设备安全隐患。检查设备设施有无老化、超期、泄漏、失效现象,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5.排查危化品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全流程安全管理要求。涉及危化品购置、使用、存储的单位,务必做到规范采购、规范使用、规范储存,所有危化品务必做好动态台账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危化品要科学分类,规范储存,低沸点、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存储应特别注意存储环境的防爆通风要求,有危化品储存、使用或挥发性危险废液储存的实验室严禁明火。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务必做好“五双”管理。使用危化品前,需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排查实验室其他安全隐患。其他《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有管辖实验室的单位应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续国资处将根据教育部、天津市及民航局的最新工作要求,对各实验室管理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并核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理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