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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5-04-22 16:11  


根据学校国资处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中心定于4月23日起开展内部资产清查工作。为了确保清查工作按进度顺利完成,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范围
   截止4月22日,登记在账且由中心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资产清查时间
   自4月23日至4月30日(网上清查),自5月10日至5月17日(实地核查)。

三、工作流程
   1.第一阶段,4月23日-4月30日,资产责任人完成自查。
   满足清查范围的资产责任人,应对名下资产进行全面逐项自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资产管理平台完成确认后,填写《资产责任人承诺书》(见附件),各综合实验室汇总提交纸质版。资产责任人已退休或已调离中心的,应按要求进行自查,待资产清查系统关闭后,补充办理资产交接或划拨手续。

自查重点:确认登记资产与实物相符、确认资产标签正确粘贴、确认系统登记信息(如:使用单位、使用人、资产名称、使用方向、规格型号、厂家、存放地等)与实际一致、是否涉及变更。资产属于计量装置的,确认完成校验。

2.第二阶段,4月30日-5月10日,中心资产管理员完成系统在线清查。
   中心资产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审核,形成并打印资产核查报表。

在线清查重点:确认中心全部资产责任人完成自查,确认全部资产已完成系统清查登记。

3.第三阶段,5月10日-5月17日,中心全面实地核查、汇总结果并上报。
   中心领导、中心保障室及各综合实验室负责人组成中心资产清查工作组,按照学校资产清查要求,进行资产实地核查,完成相关变更事项审核,提交正常资产清查表、其他资产清查表、待清查资产清查表、核查记录表、自查账外资产登记表、仪器设备损失报告审批单。

核查重点:登记资产与实物相符、实物资产标签粘贴齐全、资产责任人是否需要变更、资产存放地是否存在变更、年度新增退休或调离人员名下的在账资产是否需要办理交接或划拨、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损失资产。

4.第四阶段,5月17日-6月30日,学校抽查并反馈意见,中心按要求组织相关资产责任人配合抽查,完成整改。

四、其他要求
   1.各综合实验室应及时向资产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资产实际使用人传达本次资产清查要求。资产存放地安全责任人、资产实际使用人应配合资产责任人完成在账资产清查。

2.资产清查工作已纳入年底考核事项,严格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和要求开展。各资产责任人应按通知要求完成资产自查和系统确认工作,资产存放地安全责任人、资产使用人切实承担资产保管责任。

3.资产清查期间,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登记、资产变更的系统审核功能受限,待系统在线清查结束(5月10日)后方可使用;系统低值品模块业务办理功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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