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中国民航大学 >> 通信导航监视虚拟仿真试验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4-26 16:01:03 发布部门: 通信导航监视虚拟仿真试验中心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5]110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于2023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中期检查范围 1.验收范围 (1)2021年立项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已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具备验收条件的2022年立项项目。 (3)往年立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中期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二、具体要求 1.拟进行验收的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在学校“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10-5-27-238-8080.webvpn.cauc.edu.cn:443/caasqes,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成果,同时打印纸质版验收书(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于5月9日(周二)前将纸质版验收书一式1份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勤业楼403)。现场验收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2.对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3),并于5月9日(周二)前将纸质版检查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提交实验室管理科。 三、其他 1.按期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课题将下拨相关经费; 2.对于逾期不能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供书面说明,并按照《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5]110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申请参与学校统一验收的各院级实验技术创新项目,需先进行学院论证,经学院同意后可参与本次验收,验收通过后将认定为校级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联系人:郑树桐 联系电话:2157 系统技术联系人:范龙飞 联系电话:2067
附件: 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2. 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书 附件3.中国民航大学实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6日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