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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中心关于近期合同提交审核及用印的提醒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2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采购人:

目前,学校各项工作均进入了收尾阶段,临近合同提交审核的高峰期,为有效控制采购合同签订风险,同时提升合同审核效率,招标采购中心对近期在合同审核及用印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采购人参考。

问题1: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批量或竞价等采购方式所签订的央采合同,合同文本中缺少货物明细。

答:央采合同为统一格式的合同模板,供应商在提供纸质合同时,采购人应特别注意是否列明货物明细(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若缺少,应提前联系供应商补充。

问题2:招标项目合同,合同中遗漏货物分项明细,合同交货、质量、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文件承诺。

答:(1)采购人不仅需要列明货物总价,还应列明货物分项价格明细,品类过多的可将明细附在合同文本之后。

(2)有关交货、质量、服务的条款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文件承诺。

(3)售后服务条款内容少于中标文件承诺的,应将中标文件中相应承诺附在合同文本之后。

问题3:采购人自行采购所签订的合同(1-20万元合同)拟定合同内容不完整、法律依据有误、服务期限与审批流程不符、合同主体有误。

答:采购人和供应商拟定合同文本时,可优先选用学校提供的采购合同模板。

(1)合同内容不完整部分应补充完整,不涉及的填“无”或“/”。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合同提交申请日期应为合同生效及实际履行日期之前,合同中涉及服务期限、签字日期的应在合同审批完成之后。

(4)合同系统中填写的乙方单位名称应与合同文本及乙方所盖公章一致,不应简写、缩写。

(5)合同甲方为中国民航大学,而非采购人个人或二级单位(特别注意出版合同的合同文本中甲方应为中国民航大学)。

问题4工程合同文本拟定中的特别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1)拟定合同时应注意实质性条款,如: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范围须一致,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计算出的工期与总工期日历天数须一致,合同金额大小写须一致,保修金、保修期与进度款中约定的须一致。

(2)工程立项项目名称、合同文本中的项目名称和合同系统中的合同名称三者应一致,如合同名称应为“某某项目施工合同”,不应简写为“施工合同”或“小型工程合同”。

(3)小型维修工程合同采购人应核实供应商的建筑企业资质是否可以承担该工程项目。

(4)年度维修改造工作计划内的小型维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应与当年学校维修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一致。

问题5:合同管理系统中新建合同的二级分类有“采购合同”和“3万元以下自采货物”两个选项,应该如何选择。

答:(1)采购人自行采购3万元以下的通用货物(如电脑、工作站、简易教学设备、材料等),可优先选择“3万元以下自采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合同不适用此方式。选择此方式的,采购人不用事先拟定合同也无需上传合同电子版,应在合同系统中填空完成合同录入,审批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合同(带水印),然后由乙方先行盖章,最后加盖学校印章。

(2)除“3万元以下自采货物以外的其余合同均应选择采购合同,此选项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合同均适用。选择此方式的,采购人应事先和供应商拟定合同,在系统内上传合同电子版,审批完成后,由乙方先行盖章,最后加盖学校印章。

为提高审批效率,系统中可以上传未盖章签字的合同,待用印时提交乙方已盖章合同。

问题6:合同系统内提交审核的合同因相关资料上传不全,被驳回修改。

答:(1)采购人自行采购用于科研教学的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应在合同系统内上传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采购承诺书。

(2)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金额在3-20万元的合同,应在系统内上传询价说明。若因特殊原因询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也应填写询价说明并写明原因。

(3)学校招标限额以下的小型维修工程、年度计划以外或紧急维修的工程项目,应在系统中上传上级批复或学校立项审批资料。

问题7采购人登记用印时因提交合同份数与文本不一致、相关资料不全,被要求修改。

答:(1)合同盖章时用印份数应与合同文本内约定的份数一致,采购人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考虑合同份数是否足够。

(2)采购人用印时应提交乙方已盖章、甲方负责人已签字的纸质合同,系统中打印的审批单,已签字的承诺书,已签字的询价说明(3-20万元合同),已签字的电子验收单(央采合同)。

问题8合同审批完成后很长时间没有盖章,用印时间过迟。

答:(1)招标项目合同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用印。

(2)招标项目在1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和120万以上的工程合同须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请采购人在用印后及时向招采中心提交纸质合同。

(3)采购人自行采购所签订的合同(1-20万元合同)应在审批完成后30天内完成用印。若超出时限,应提交情况说明。

临近期末,招标采购咨询事项较多,除办公电话外,也可通过招采中心QQ362529227咨询(加入时请备注学院+姓名)。

 

采购合同用印时间:每周一、三、五 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30

采购合同用印地点:北教四一楼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


 附采购合同相关参考文件下载链接:

采购合同模板:https://www.cauc.edu.cn/zbcgzx/info/1174/1159.htm

3万元以下自采货物合同格式化文本(无水印):https://www.cauc.edu.cn/zbcgzx/info/1174/2827.htm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询价说明:https://www.cauc.edu.cn/zbcgzx/info/1174/1153.htm

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采购承诺书:https://www.cauc.edu.cn/zbcgzx/info/1174/1157.htm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