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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录取学生及在校往届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3年录取新生及在校往届生户口迁校工作,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公通【2018】3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工作要求及迁移原则

1、各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及往届学生户口迁移工作;

2、各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按通知要求报送户口迁移材料和学生信息电子版;

3、外省市户籍的在校往届生和今年录取新生,根据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校手续,本市公安机关不开具户口准入手续;

4、2022年入学的预科生可以办理迁户手续2023级预科生不办理户口迁校,待第二年取得学籍数据正式入学后,再跟下届学生一起办理迁户手续;

5、2023级二学位学生按新生办理落户;

6、具有天津市正式居民户口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校手续

7、凡高考后改名字的新生落户问题咨询022-24097890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各学院(部)收取落户学生《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高校考入的研究生提交原学校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

3本校直读研究生户口在校的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凭材料修改学历信息,学生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借出的尽快归还

4、各学院(部)须提供2023级新生(含博士生)户籍信息电子版(电子表格以附件形式附后);

5、户口不迁校学生,不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三、材料上交时间

1、请各院(部)先上传电子版,再报送纸质材料;

2、电子版上传,东丽校区上传至保卫处综合与宣教办公室高振蝶、廖凯;宁河校区上传至宁河校区管理中心薛晓玉;

3、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按学号顺序分别排放;东丽校区纸质材料交到北教四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宁河校区交到图书馆一层宁河校区管理中心2号窗口(或电联薛晓玉老师);

4、本市高校考入的研究生和本校直读研究生纸质材料和身份证在 10月30日收取,收取后送派出所批量办理学历变更,延期的自行办理;

5、因落户周期较长,户口已迁出学生保管好身份证,落户期间身份证丢失不能补办。

四、东丽校区户籍管理联系人:高振蝶 廖凯;宁河校区联系人:薛晓玉;

联系电话:东丽校区022-24097890;宁河校区022-24098303;

 


保卫处  宁河校区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