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请符合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务必在本月内完成确认。
特别提醒:
1.最后一步“申报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任职单位办理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此种方式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在每月工资中体现;二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选择此种方式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在每月工资中体现,由个人自行年度汇算清缴。请各位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2.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陆个税APP进行操作!
财务处(核算与收费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