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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财务印章使用地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1-20 [来源]: [浏览次数]:

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用印效率,自2026119日(星期)起,对财务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的日常用印地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印地点变更

原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具体地址:北校区北四综合楼216室)不再受理日常用印业务,财务处相关印章统一移至学校东丽校区北教4-106室师生服务中心13号窗口集中办理。

二、用印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须通过学校信息门户OA系统事务管理模块提交二级单位印章审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明用印事由、用印类型、份数等,并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流转至财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根据新版OA系统公文流转规则,各二级单位公文管理员流转财务用印时,请通过“会签单位公文管理员”节点流转至财务处)。

特别提醒: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因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需同时加盖校级印章和财务印章的,需在申请校级印章时一并申请财务印章,经所在单位及归口部门审批后用印,无需单独提交财务印章申请。

2.用章办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持《二级单位印章审批单》(电子版照片)及待用印材料,前往师生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用印。

3.现场用印: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单及材料无误后,予以用印。

三、用印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遵守学校印章使用规定,按照“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提前提交用印申请,待用印审批完成后,经办人携带审批单电子版照片以及待用印材料,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用印。

2.用印后,请经办人配合做好用章信息登记。

3.如有大批量用印需求,请经办人提前与工作人员协商用印场地与时间。

四、注意事项

1.寒暑假期间用印安排另行通知。

2.用印申请务必通过办公系统提前提交并完成审批流程,请充分考虑公文流转时间。

3.北教4-106室师生服务中心13号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1:5013:30-16:30

联系电话:022-24097893

4.宁河校区用印需求可在完成审批后通过师生服务中心“一日达”服务办理。

请各单位及师生周知此项变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合理安排办事时间。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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