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在学证明》注意事项:
《在学证明》不得用水笔,钢笔等自行书写,需全部为电脑打印。
《在学证明》的内容必须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学生信息为准,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写。例如,“经济与管理学院”不能简写成“经管学院”。
应区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学证明》中应写专业全称,不得写专业方向。
《在学证明》只给在校研究生出具。研究生根据“在学证明”模板,去掉标注,标题为二号黑体,内容为三号黑体,二倍行距,打印完整,到师生事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或北教15-211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