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政策
(一)优待金
2020年8月1日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2404元/年。
(二)津贴费
义务兵津贴费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两年至少可以拿到2万元。入伍后,衣食住行都由国家供给,两年退役后还有一笔退役养老保险费转至地方社保机构。
(三)退役金
退伍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50000元/人(东丽区标准)。
(四)学费减免、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学校对应届毕业生补贴
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对应征入伍成功的应届毕业生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
二、学业激励政策
(一)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高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退役大学生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70分。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激励政策。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三、报考研究生激励政策
(一)专项。专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二)加分。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免试。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就业激励政策
(一)就业服务。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二)就业安置。天津市每年按照符合招考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左右比例定向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按年度定向招聘计划总量10%左右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士兵;从天津入伍的非津籍大学生退役后优先在津落户、市内迁移。
五、学生组织激励政策
(一)校武装部设立兼职“武装干事”勤工助学岗,选拔优秀退役复学大学生担任,协助参与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二)学校成立“学生军训教官队”等学生组织,吸纳优秀退役复学大学生加入,担任军训学生教官,参与军训工作,开展校内国防教育特色文化活动。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