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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集体户口教职工身份证办理证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集体户口教师身份证办理证明

事项类别

综合服务类

服务依据

国家、学校有关规定

服务对象

在校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户籍迁转到学校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

表格下载

保卫处网站

办事流程

携带本人相关材料→交服务中心9号窗口→盖保卫处户籍业务专用章并前往新立派出所办理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新立派出所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保卫处

决定部门

公安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0(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