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集体户口教师身份证办理证明
事项类别
综合服务类
服务依据
国家、学校有关规定
服务对象
在校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户籍迁转到学校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
表格下载
保卫处网站
办事流程
携带本人相关材料→交服务中心9号窗口→盖保卫处户籍业务专用章并前往新立派出所办理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新立派出所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保卫处
决定部门
公安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0(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