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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学生落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学生落户

事项类别

综合服务类

服务依据

 

服务对象

新生及往届在校有意向落户学生

对象类别

学生

前置条件

已被学校录取且获得户口迁移证

申报材料

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新生/往届生需在所在学院上交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前往服务中心办理→经市教委、市公安局、公安东丽分局及新立派出所等部门审核办理落户(审核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市教委、市公安局、公安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

用印情况

学校公章

事项类型

其他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保卫处

决定部门

市教委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0(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