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学生落户
事项类别
综合服务类
服务依据
服务对象
新生及往届在校有意向落户学生
对象类别
学生
前置条件
已被学校录取且获得户口迁移证
申报材料
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新生/往届生需在所在学院上交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前往服务中心办理→经市教委、市公安局、公安东丽分局及新立派出所等部门审核办理落户(审核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市教委、市公安局、公安东丽分局、新立派出所
用印情况
学校公章
事项类型
其他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保卫处
决定部门
市教委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0(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