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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学生保险报销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类别

学生服务类

事项名称

学生保险报销

服务依据

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服务对象

在籍本专预硕博学生

对象类别

学生

前置条件

学生已参加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保期内

申报材料

附后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1.自发性疾病:①学生全额垫付医疗费用;②办理天津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③将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初审;④提交东丽医保中心终审,审核成功后直接汇入社保卡中。

2.意外伤害:①学生全额垫付医疗费用;②将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初审;③提交意外险承保公司终审,审核成功后直接汇入学生申报材料中提供的银行卡中。

前置部门

后续部门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提交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学工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决定部门

东丽医保中心、承担意外险的保险公司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每周二、四晚上6:00-8:0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2(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

申报材料:


1.自发性疾病:

(1)门(急)诊:①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者电子收据彩色打印版;②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未开药无需处方);③天津市社保卡。

(2)门诊特殊病:①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者电子收据彩色打印版;②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未开药无需处方);③门诊特殊病登记表复印件;④天津市社保卡。

(3)住院:①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者电子收据彩色打印版;②住院病案(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③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④天津市社保卡。

(4)以上3种情况的补充材料:①回原籍一级医院急诊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病历、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和原籍户口本复印件;②在原籍就医(除一级医院急诊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1>户口转至学校的学生必须提供集体户口页;<2>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且身份证尚未体现原籍,则还需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3>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但身份证体现原籍,则不需要户口本复印件。


2.意外伤害:

(1)门(急)诊: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②门诊费用清单和收据;③门诊病历;④处方(未开药不需要);⑤检查报告单(未做检查不需要)。

(2)住院: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②住院收据;③费用总明细清单;④病案本。

(3)以上2种情况的补充材料:回原籍就医的报销材料均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户口转至学校的学生必须提供集体户口页;<2>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且身份证尚未体现原籍,则还需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3>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但身份证体现原籍,则不需要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