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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在校教职工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在校教职工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事项类别

人事服务类

服务依据

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经办系统

服务对象

在校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教职工因招投标等需要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申报材料

1.职工卡或身份证;2.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教职工名单(带身份证号)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携带申报材料→交服务中心窗口→并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以及校验码。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人事处

决定部门

人事处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4(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