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在校教职工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事项类别
人事服务类
服务依据
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经办系统
服务对象
在校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教职工因招投标等需要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申报材料
1.职工卡或身份证;2.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教职工名单(带身份证号)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携带申报材料→交服务中心窗口→并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以及校验码。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人事处
决定部门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4(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