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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事项类别

人事服务类

服务依据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14号)文件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教职工发生工伤伤害

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工伤申请,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名证明人提供工伤情况证明材料,并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当日就诊的病历复印件;当日的检查结果(如:CT报告、影响报告等)

表格下载

人事处网站

办事流程

教职工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表格,并参照填写→交服务中心窗口→人事处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前置部门

 

后续部门

 

用印情况

学校公章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人事处

决定部门

人事处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4(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