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事项类别
人事服务类
服务依据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14号)文件
服务对象
在职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教职工发生工伤伤害
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工伤申请,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名证明人提供工伤情况证明材料,并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当日就诊的病历复印件;当日的检查结果(如:CT报告、影响报告等)
表格下载
人事处网站
办事流程
教职工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表格,并参照填写→交服务中心窗口→人事处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登记
前置部门
后续部门
用印情况
学校公章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人事处
决定部门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00
咨询电话
022-24097894(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