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集体户口学生身份证办理证明
事项类别
综合服务类
服务依据
新生落户后将发布校内通知,参照校内通知公告(例如:《关于办理2020级学生户籍相关工作的通知》)
服务对象
宁河校区学生
对象类别
学生
前置条件
户籍迁转到学校
申报材料
1.集体户口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备案表
2.本人照片
表格下载
保卫处网站
办事流程
学生在保卫处网站下载表格,并参照填写(须贴照片)→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并盖章→交服务中心2号窗口→用户籍业务专用章并前往造甲城派出所办理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造甲城派出所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宁河校区管理中心
决定部门
公安宁河分局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 2号 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10
咨询电话
022-24098301(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