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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窗口】集体户口学生身份证办理证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集体户口学生身份证办理证明

事项类别

综合服务类

服务依据

新生落户后将发布校内通知,参照校内通知公告(例如:《关于办理2020级学生户籍相关工作的通知》)

服务对象

宁河校区学生

对象类别

学生

前置条件

户籍迁转到学校

申报材料

1.集体户口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备案表

2.本人照片

表格下载

保卫处网站

办事流程

学生在保卫处网站下载表格,并参照填写(须贴照片)→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并盖章→交服务中心2号窗口→用户籍业务专用章并前往造甲城派出所办理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造甲城派出所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宁河校区管理中心

决定部门

公安宁河分局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 2号 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10

咨询电话

022-24098301(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