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
学生服务类 |
事项名称 |
学生保险报销 |
服务依据 |
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服务对象 |
在籍本专预硕博学生 |
对象类别 |
学生 |
前置条件 |
学生已参加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保期内 |
申报材料 |
附后 |
表格下载 |
无 |
办事流程 |
1.自发性疾病:①学生全额垫付医疗费用;②办理天津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③将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初审;④提交东丽医保中心终审,审核成功后直接汇入社保卡中。 2.意外伤害:①学生全额垫付医疗费用;②将申报材料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初审;③提交意外险承保公司终审,审核成功后直接汇入学生申报材料中提供的银行卡中。 |
前置部门 |
无 |
后续部门 |
无 |
用印情况 |
部门业务章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提交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受理部门 |
学工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决定部门 |
东丽医保中心、承担意外险的保险公司 |
办理窗口 |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 3号 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每周二、四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10 |
咨询电话 |
022-24098302(窗口电话) |
监督电话 |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 |
申报材料:
1.自发性疾病:
(1)门(急)诊:①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者电子收据彩色打印版;②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未开药无需处方);③天津市社保卡。
(2)门诊特殊病:①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者电子收据彩色打印版;②天津市医疗机构处方(未开药无需处方);③门诊特殊病登记表复印件;④天津市社保卡。
(3)住院:①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或者电子收据彩色打印版;②住院病案(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③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④天津市社保卡。
(4)以上3种情况的补充材料:①回原籍一级医院急诊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病历、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和原籍户口本复印件;②在原籍就医(除一级医院急诊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1>户口转至学校的学生必须提供集体户口页;<2>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且身份证尚未体现原籍,则还需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3>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但身份证体现原籍,则不需要户口本复印件。
2.意外伤害:
(1)门(急)诊: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②门诊费用清单和收据;③门诊病历;④处方(未开药不需要);⑤检查报告单(未做检查不需要)。
(2)住院: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②住院收据;③费用总明细清单;④病案本。
(3)以上2种情况的补充材料:回原籍就医的报销材料均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户口转至学校的学生必须提供集体户口页;<2>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且身份证尚未体现原籍,则还需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3>户口未转到学校的学生但身份证体现原籍,则不需要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