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女职工申报生育津贴报销
事项类别
人事服务类
服务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文件
服务对象
在职女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休满产假(128天)后的在职女教职工
申报材料
教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已开通金融服务功能)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教职工本人持所需材料→交服务中心窗口→人事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
前置部门
后续部门
校医院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人事处
决定部门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 6 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四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10
咨询电话
022-24098304(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