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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窗口】女职工申报生育津贴报销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女职工申报生育津贴报销

事项类别

人事服务类

服务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文件

服务对象

在职女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休满产假(128天)后的在职女教职工

申报材料

教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已开通金融服务功能)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教职工本人持所需材料→交服务中心窗口→人事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

前置部门

 

后续部门

校医院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人事处

决定部门

人事处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 6 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四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10

咨询电话

022-24098304(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