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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窗口】在校教职工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在校教职工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事项类别

人事服务类

服务依据

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经办系统

服务对象

在校教职工

对象类别

教职工

前置条件

教职工因招投标等需要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申报材料

1.职工卡或身份证;2.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教职工名单(带身份证号)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携带申报材料→交服务中心7号窗口→并附上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以及校验码。

前置部门

所在单位

后续部门

 

用印情况

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部门

人事处

决定部门

人事处

办理窗口

师生事务服务中心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四上午8:00-11:50,下午1:30-4:10

咨询电话

022-24098304(窗口电话)

监督电话

022-24097899(中心统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