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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收集我校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考生档案、定向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收集我校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考生档案、定向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拟录取考生:

为确保我校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符合录取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表、考生档案、定向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收集

1.政审表

所有2024年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均须提交政审表(附件1),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1)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的院系政工部门办理;

(2)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3)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4)各招生学院政审表材料接收人联系方式(附件2

2.考生档案

1)全日制非定向拟录取考生必须将个人档案转调至我校。

考生根据录取学院自行下载相应调档函(附件3),彩色打印后,将调档函空白部分(即: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考生姓名等)填写完整后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2)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拟录考生不需要转调个人档案。

3.定向协议书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我校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必须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4)。

二、时间安排

1.政审表、定向协议书须在510日前反馈录取学院。

2.考生人事档案:往届考生请于630日前,应届考生请于831日前将档案邮寄到录取学院。

三、其他要求

1.政审表、考生档案务必分开寄送,由考生拟录取学院负责收取。政审表、考生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政EMS或机要方式进行寄送,以其他方式寄送导致的档案遗失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政审表中须加盖政审出具单位党组织(或人事、政工部门)公章,未加盖公章、或者公章名称与政审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

3.政审表、考生档案务必按照附件中的联系方式就行邮寄,由考生拟录取学院负责收集整理,研招办不负责接收上述材料。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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