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原文链接)。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是财政部最新创设的政府采购方式,旨在突破传统采购模式局限,通过联合研发、定制化开发、共建共享、技术合作等创新形式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共享,具体如下:
一、什么是合作创新采购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
(一)订购是指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
(二)首购是指采购人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
二、什么是创新产品
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对现有产品的改型以及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属于规定的创新产品范围。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
(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
(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作创新采购有什么特点
(一)打通研发与应用环节,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聚焦于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或者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项目。
(二)聚焦核心技术,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需要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将科技创新目标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通过需求牵引和应用导向,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
鼓励各采购单位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与采购实际,认真梳理筛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时与业务归口部门和招标采购中心联系,共同建立协同机制,积极探索推广和应用合作创新采购模式,为学校科研和采购注入创新活力。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2404/t20240426_219372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