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 维修车辆:轻型栏板货车*1、箱式货车*2、轻型封闭式货车*2、汽油三轮车 2.维修明细:维修配件明细详见附件3,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 3.结算:以实际维修项据实结算。 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最低者确认为最终供应商;(2)本项目维修中涉及的维修包含工时费、配件费、交通费等。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该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报价。 2.服务质量要求:(1)供应商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及时组织维修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车辆正常运营状态;(2)维修作业开始前须明确配件来源(原厂件/品牌件),且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采用正规品牌零部件及各种油品,采用非原厂配件的,配件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原厂配件。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如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造成车辆损坏,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双倍的维修费用、再次修理车辆及由此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维修作业开始前,供应商须提供所有保养、维修、更换零部件明确的价格明细;维修完成后需提供详细维修项明细,包括故障原因、更换配件清单等。 3.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30天,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联系品牌授权维修单位,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因维修质量及各种油品问题造成的采购人车辆损坏或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付款方式: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供应商开具维修采购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本批次采购金额100%的货款,维修内容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再进行维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注: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完整票据、提供错误转账信息导致无法结算支付或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报价模版详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