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 (南京,无锡,天津)三机场数据及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公开比选公告

作者: 时间:2026-10-22 点击数:

中国民航大学科技创新研究院根据科研项目需要机场数据支持及整合服务,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南京,无锡,天津)三机场数据及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二. 技术要求:

1. 整合北斗、ADS-B、二次雷达、视频等多源数据,建立统一的飞行区车辆活动数据中枢,支撑在南京、无锡、天津等机场开展“可视、可测、可控、可溯”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 依托部署多源数据系统,提供南京、无锡、天津等三家机场 7×24 小时不间断飞行区车辆活动实时数据服务:集成惯性导航(INS)与多频段定位模块,实现车辆位置、速度、航向、作业状态的毫秒级采集;同步接入机场 ADS-B 系统、雷达感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构建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入口

3. 对原始定位数据进行去噪、补全、坐标统一与时间同步处理,消除遮挡、多径效应导致的定位漂移;融合航空器动态信息、跑道占用状态、气象条件等外部数据,生成高可信度的机场场面活动综合态势图。

4. 电子围栏与越界管控,基于机场电子地图,动态配置限速区、禁区、安全缓冲区等电子围栏规则,实时监测车辆是否超速、越界、违规穿越滑行道;支持规则按航班动态、时段、机型自动调整。

5. 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开放标准 API 接口,实现与机场 A-CDM 系统、运行控制中心(SOC)、机务保障系统、消防应急系统等关键业务平台的数据互通,确保信息流与指令流无缝衔接。

6. 负责提供适配监测场景的全套北斗、ADS-B、二次雷达、视频等多源数据,各类设备在出厂前完成整机调试、信号接收测试、数据解码校验,出具设备内部盖章检测报告,确保设备无质量缺陷、接收灵敏度、解码成功率等指标达标。按照委托方要求部署到指定监测点,保证所有设备符合民航技术规范及行业通用标准。

三. 项目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含为完成本服务的实施、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与其他系统对接,验收费、管理费用、税费、相关检验检测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以及因投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预算金额:人民币 100,000.00 元。

四. 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投标人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服务的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其他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质量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需求。

(4)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产品的合法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承诺材料。

五. 质保要求

(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 2 年。质保期从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免费质量保证期以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响应。

(2)在任何时候,投标人均不能免除因服务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六.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采购人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起诉,如发生相关起诉,投标人应承担一切侵权责任并就对采购人造成的名誉、经济等方面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投标人所有的,对于非投标人所有知识产权的服务,投标人有义务提供给采购人正规渠道证明。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授予投标人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外使用。

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投标人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进行保密。

七. 公告公示及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至 2026 年 10 月 27日。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13034350414 段老师。



中国民航大学科技创新研究院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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