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天津清理整顿高校集体户口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2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从天津市公安机关获悉,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此次重点整顿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我校管辖派出所已经开始着手学生集体户的清整工作。凡我校集体户口毕业生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址;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毕业超过两年的集体户口毕业生,应将户口及时迁至现住址。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为避免给本人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各学院(部)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尽快办理。毕业超两年的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6室办理迁户手续。咨询电话:022-24092183

    

             保卫处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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