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9年我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市公安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公通【2018】3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严谨做好新生及在读学生户口迁移工作;
2、各学院(部)须在规定时间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和录入户口迁移材料;
3、外省市户籍的在读学生和今年录取新生均可办理户口迁校手续,本市公安机关不开具户口准入手续;
4、本市生源学生户口不办理迁校手续;
5、2019级预科生不办理户口迁校,待第二年正式入学取得学籍数据后,再跟下届学生一起办理迁户手续。
二、户口迁移报送材料
1、各学院(部)收取学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市高校考入的研究生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临时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2019级录取新生户籍须各学院(部)提供学生信息电子版(电子表格以附件形式附后);
三、户口迁移时间安排:
1、电子版上传截止时间为9月25日,上传至保卫处综合与宣教办公室廖凯;
2、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以学号顺序排列。
四、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高振蝶 廖凯
联系电话:022-24092183
办公地点:北院行政楼106室
附件:学生户籍信息登记表
保卫处
2019年9月11日
关于2019年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