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广大人民群众:
扫除黑恶势力,是中央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决定,也是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区委区政府将有力组织全区各职能部门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鼓动群众聚众闹事、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组织煽动群众聚事闹访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的黑恶势力,提高主动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能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各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天津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100000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奖励资金最高20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以涉恶类犯罪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对涉嫌向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惑意举报、证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24960407、24390444
黑恶势力“保护伞”举报电话:84376567
举报邮箱:gongandonglifenju@163.com
东丽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