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孟媛媛老师,在线下南教2-217、线上腾讯会议举办了题为“法治与法律的程序性价值”的专题讲座。主持人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徐美老师,与谈人为国家行政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张峰铭老师,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卢刚老师、丁宇魁老师。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线下参与了本次讲座,其他高校法学院、律所同仁通过线上参加了本次讲座。

孟媛媛老师首先介绍了选择本次讲座主题的初衷,不仅在于分享一种法治观,而且在于展示一种实践推理的法律思维模式。随后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五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关于法治概念的争议,包括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具体主张和分歧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选择合理法治观的标准有三个:理想性、独特性和根本性。在第二部分,将法律指引行动的卓越状态作为法治讨论的共识性起点,通过分析法律指引行动的特殊规范结构,即以权威的方式施加义务,来确定法治的难题,即提供法律权威指引行动的理由。在第三部分回顾既有的主流法治观。首先是朗·富勒的形式法治观,指出了法律内在的八项形式法治原则对于指引行动的不充分性。接着是杰米尔·沃尔德伦的程序性法治观,肯定其强调的程序性权利对于法治非常重要,同时指出,其难以说明程序性权利作为公共善的性质。在第四部分,开始重新考察法律程序的价值,指出虽然工具性价值不可忽视,但会遇到工具有效性和目标本身的不道德性的双重挑战。最后,在第五部分,分析了法律程序相对于法治价值的构成性作用,提出了作为相互责任的法治观,并指出法律程序是法律官员与公民在法律的规范之下,承担差异性相互责任的规范装置。因此法律的程序性是法治的构成性部分,确保了法治在规范实践中作为一种独特的、重要的理想的规范地位。
针对孟老师的讲座,三位与谈人依次提出了自己的评议意见。张峰铭老师分别在方法论层面和实质观点层面,分析了作为相互责任的法治观努力做出的突破,即以一种实践推理的或实践理由的进路,构建法律官员与公民之间双向的相互责任,以此达至指引行动的理想状态。在此基础上,张峰铭老师提出了将法治问题转化成服从法律之理由的问题的质疑,以及对相互责任的价值的准确含义的疑惑。卢刚老师指出了法治研究的难度,肯定了孟老师所做研究的价值,提出了新的法治观如何规避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既有困境的问题,以及新的法治观如何解决具体的守法争议的问题。丁宇魁老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法律程序的工具性价值涉及哪些道德或政治价值的探讨。
最后,孟老师对三位与谈人的问题做出了简要但全面的回应,指出了法治研究是一项复杂、长期的事业。主持人徐美老师结合主讲人、与谈人的观点进行了精彩的总结,在场同学也积极参与交流。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法学院将继续加大对高水平讲座的支持力度,积极举办高水平讲座,从理论到实践,从研究方法到实质观点,全方位、多角度地拓宽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及时了解法学各部门的学术前沿和先进理论,推动法学思维的与时俱进,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到法学学术研究的伟大事业当中,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和中外法治文化的交流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