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法学本科生与研究生共同开展“知假买假是否构 成民事欺诈”辩论赛

作者: 时间:2020-03-23 点击数:

2019年12月17日下午,在模拟法庭召开“知假买假是否构成民事欺诈”主题的辩论赛辩论赛郝秀辉教授指导19级法学全体学生分别担任正方反方,16级18级本科生与研究生担任辩论赛裁判与点评双方采用标准中文语言开展辩论。

主持人介绍辩论赛的规则与时间裁判评审员后双方辩手分别开展自我介绍,随即开始激烈的辩论。正方一辩先就民事欺诈的定义和知假买假行为的范围展开立论。他表示知假买假的行为确实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随后反方二辩就知假买假的范围和定义对正方一辩进行了质询。反方一辩就知假买假行为的内涵外延进行解释,并表示这种行为本身不能称为欺诈。正方二辩就知假买假行为与消费者身份的关系与反方进行质询。双方三辩分别进行自由质询,对消费者的定义、知假买假类型、民事欺诈构成要件等,从立法、司法解释、学者著述等进行了探讨。在自由辩论环节双方互不相让,坚持己方观点的基础上,不断试图攻击对方的逻辑漏洞。双方四辩分别就己的结论结合《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加以阐述论证,最终双方按照规定程序圆满结束辩论。

评委对于双方表现进行点评与打分。18级本科生、法学院辩论队队长魏倩倩表示:双方整体较好,对几个核心问题如知假买假、民事欺诈等概念阐释充分,但在一些细节中要加强逻辑,对知假买假的范围双方最终没达成一致,出现自说自话的情况,正方一辩语速过快导致观众不能听清,需要改进。19级法硕研究生朱才云表示:双方都从法律条文、学者著述中查询很多,资料较为充足;辩论双方思维灵活、反映敏锐;但实践中学者著述对于裁判的影响力不是很大,她指出双方对于一些民法概念的理解误区。16级本科生崔泽林表示:双方就民事欺诈讨论充分,但双方可以再多引用些法院案例增加说服力,参赛同学表现积极认真。经投票反方获胜,反方二辩获最佳辩手。2019级学生李亦佳感慨:“辩论赛受益匪浅,收获很大我们积极参与了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并观摩台上辩手深入浅出地对于知假买假和民事欺诈的分析,对民法总论的知识点得到了巩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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