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法学院王玉林老师组织法学院学生以“畅谈宪法与国家,宪法与你我”活动庆祝第六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成全社会学习宪法、认识宪法、遵从宪法,捍卫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宪法信仰良好氛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之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并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贯彻落实和完善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在此前由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司法局主办在天津理工大学举办天津市第三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暨教育部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天津赛区选拔赛,我校法学院学生曹毅成在王玉林老师的指导下以《宪法助飞你我》为题报名参加比赛并荣获大学组第三名,指导教师王玉林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此次活动提升了青年学生对宪法认识,有利益青年学生进一步捍卫宪宪法、认同宪法、信仰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各民族团结一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