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师生安全,现决定11月至12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室(含科研、教学)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即日起-11月底,并于11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自查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提交到行政楼423室,电子版留言到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郑树桐; 2.学校检查阶段:12月2日-12月9日; 3.整改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实验室用电、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和机械设备等方面; 2. 各单位所用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存储、管理及处置等管理环节的规范性。 安全无小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 联系人:郑树桐 联系方式:2157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