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实验项目开发质量,提高实验室建设的投资效益,经研究,国资处将开展本年度第二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11月底,国资处将组织专家将对已完成的两个批次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严格按照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设备采购、实验项目开发等各项建设任务,并实现对学生开放使用等环节后,向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说明。 二、验收范围 全校已经完成建设任务但尚未验收的实验室项目。 三、验收工作安排 1.提交书面材料时间:请各单位根据“验收原则”核定可以进行验收的建设项目,并于11月22日前统一上报《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一式二份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3室)。(上半年已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的不用重复提交) 2.本学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实验室项目统一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注意事项 1.待验收实验室需准备以下材料进行备查: 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实验室建设责任合同、主要仪器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仪器设备验收材料、仪器设备合格证及说明书(研制设备需提供设计图纸及确认书等原始材料)、厂商对教师的培训记录、教师及学生上课试做记录、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学生使用记录等。 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操作规程;化学类实验室需要提供危化品使用应急预案。 2. 实验室环境安全是实验室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申请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3.请认真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将正式纳入所属单位实验室管理和考评体系中。 五、其它 对实验室建设任务结束三年及以上但仍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对项目所在单位暂停一年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 如有疑问,请与国资处沟通。 联系人:赵云、郑树桐 联系电话:24092152 24092157 附件:《中国民航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