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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登记中发票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情况的办理说明

作者:时间:2019-11-15点击数:

关于资产登记中发票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情况的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11 11:36:00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阅读次数:964

各位老师:

因资产平台与财务平台数据已经完成对接,在财务平台有关资产报销时,会直接调用资产平台填写的信息,老师们在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有优惠金额,出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报销不能顺利完成。

为解决此类问题,老师们在登记资产时,如发票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请在资产登记界面的“金额”或“单价”处填写实际支付金额,“发票、清单”处上传发票照片和支付的界面照片,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固定资产计价规定:

《中国民航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277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和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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