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结合正在开展的秋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网格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抓严抓实,做到不留死角、责任到人。根据工作安排,经报请校领导同意,现开展实验室相关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教育系统关于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大干60天”全力确保“两节”安全的通知》(津教安函[2019]45号)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明确本单位下辖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每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原则上有本科生或研究生长期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有相关老师在该实验室办公并负责安全工作。 请各单位于11月29日中午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填写完成,表格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教学实验室开课情况应由本单位教务科长签字确认,表格盖章后报送至国资处,同时电子版留言给实验室管理科赵云。 国资处对相关实验室信息统计后,将一并公示,请各单位严肃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另,统计表内容较多,如无法打印可联系国资处用A3纸打印后再行签字盖章。) 联系人:赵云 联系电话:2152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