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全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会议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学校资产(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查特种设备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是否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2、查设备使用状况。主要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等。 3、查设备管理情况。主要查是否建立设备使用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安全规定管理、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12月6日至12月13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监督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4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无隐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督查情况将统一上报学校。 四、检查要求 使用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请各单位切实明确检查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此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 特种设备在东丽区质量监督局备案并定期检查,在使用中如遇管理人员变动等情况,请及时联系国资处调整备案。如有未在清单中的设备,请及时联系国资处。 联系人:付晓宁 电话:2155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