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网格化安全管理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抓严抓实,做到不留死角、责任到人,11月22日国资处启动了全校实验室基础信息采集工作。12月6日,各单位提交了所辖范围内实验室基本情况,国资处对实验室用房等信息进行了详细核对,并于12月13日和12月20日先后两次向各单位反馈沟通信息内容,旨在最终实现全校实验室基础信息准确全面。
现将各单位确认的实验室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以便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和使用人准确核对。
同时,通过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发现在实验室用房中存在以下问题:
1. 一人在多处有办公地点;
2. 部分房间使用人只有研究生,没有老师,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清;
3. 以研究生学习为主的科研实验室存在研究生用房超标问题;
4. 个别实验室管理归属不清,使用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
5. 个别教学实验室在2016版培养方案中未开出实验,或填写课程不存在实验环节的问题;
6. 将实验用房变成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
7. 非本单位人员担任本单位所辖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
8. 个别实验室存在用小设备占据大房间的问题;
9. 一个房间指定多个安全责任人。
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办学主体责任,在核对信息过程中,依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实验室用房标准、安全管理标准等要求,对是否存在以上问题进行详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下一步国资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此次基础信息对存在的实验室用房标准、安全管理等问题下达整改意见,特别是在新校区建成前的房屋资源紧缺时期,严格查处房屋超标使用、未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等问题。
公示期: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8日
如需修改相关信息,请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先前两次核实中未发现问题的原因,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修改。
联系人:赵云,电话:2152。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