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管服相关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废止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并于2018年颁布了新修订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不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管,同时通过建立规范标准指导劳动防护工作。
据此,请各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单位所辖岗位实际特点,切实落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按照《规范》中识别、评价、选择程序,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相关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根据财务处归口预算编制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预算编制,将所需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和防护用品所需年度预算(见附件2)一并报送国资处后,统一上报学校。
该项预算报送时间:12月30日中午12:00前
联系人:王亚 电话:2159
另,因国家政策变更,《中国民航学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规定》(航院发[2001]31号)文件不再继续执行,学校将另行发文废止。
附件:
1.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应急管理部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gk/gwgg/gfxwj/2018/201801/t20180119_242761.shtml)
2. 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及预算表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