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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及预算的紧急通知

作者:时间:2019-12-27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管服相关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废止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并于2018年颁布了新修订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不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管,同时通过建立规范标准指导劳动防护工作。

据此,请各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单位所辖岗位实际特点,切实落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按照《规范》中识别、评价、选择程序,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相关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根据财务处归口预算编制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预算编制,将所需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和防护用品所需年度预算见附件2)一并报送国资处后,统一上报学校。

该项预算报送时间:12月30日中午12:00前

联系人:王亚          电话:2159

 

另,因国家政策变更,《中国民航学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规定》(航院发[2001]31号)文件不再继续执行,学校将另行发文废止。

 

附件:

1.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应急管理部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gk/gwgg/gfxwj/2018/201801/t20180119_242761.shtml)

2. 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及预算表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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