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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4-12点击数:

各单位:

上学期末,国资处对全校实验室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已公示。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房屋管理,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房屋使用效益,根据工作安排,经报请校领导同意,现对校本部范围内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一、调查范围

1.各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行政人员办公室用房及专项服务用房。专项服务用房指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为保障专门服务工作开展而使用的公用房屋,例如洽谈室、接待室、信访室、培训室、行政保密室、活动室、档案资料室等用房。

2.教学、科研单位行政人员及教师的办公室用房。包括教研室和辅导员在学生宿舍楼内的办公室。

3.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办公辅助用房。行政办公辅助用房指教学、科研单位设置的会议室、资料档案用房、师生活动室等用房。

二、调查信息

1.房屋基本情况。

2.房屋现有使用人及安全责任人。

三、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各单位结合填报工作,依据学校公房管理办法对人员使用面积等要求,对本单位用房情况开展自查。自查中要重点关注本单位是否存在人员用房面积超标、房屋长期空置、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不明、其他单位长期借用本单位房屋并未明确管理责任等情况,如有相关情况请在调查表中一并说明。

3. 请各单位在本次房屋情况调查中,明确本单位的房屋管理员,作为专人负责填报房屋调查材料。为便于后期房屋信息核对,请准确填写统计表中的填表人及填表人联系方式信息。

4.请按照附件中《行政、办公用房调查统计表》、《用房情况汇总表》填写完整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电子版留言给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苏杰,纸质版表格待正式开学后报送至国资处。

联系人:苏杰   联系电话:2153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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