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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7-03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项目组:

按照财政部和民航局预算编制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没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将不能在2021年进行购置。

请各相关单位、项目组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附件中表格,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7月9日下班前留言报送。

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2159

 

附件:1.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100万元以上专用

3.车辆

4.业务用房租用

5.办公用房租用

6.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3日


  • 附件【ywang20207357076.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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