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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8-13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依据市教委《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1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化品信息上报阶段

时间:即日起至8月14日。

各二级单位对照危险品名录(附件3、4、5)填写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并于8月14日16点前将附件1留言至国资处郑树桐,纸质盖章版开学后一周内提交至国资处。未提交附件1的单位视为无危化品,请各单位认真排查,不要遗漏,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二、安全自查阶段

时间:8月15日至8月20日。

检查内容:

1. 实验室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师生禁止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危化品要依照制度规范储存,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3. 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定期检查实验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4. 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建设情况。

各单位于8月20日16点前提交《自查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至国资处,电子版留言给国资处郑树桐,纸质盖章版于开学后提交至国资处。

三、学校检查阶段

时间:8月21日-9月10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隐患整改清单》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切实把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抗在肩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共同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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