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现对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提交的拟报废资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果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有使用需求,可与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填写调拨单办理调拨手续;如果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办公自动化留言向校监察处反映。
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赵素彤 24092154
监察处: 杜鹏程 24092241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