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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4小时运行实验室报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1-15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24小时不断电实验室运行需求,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在使用单位做好运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实施24小时运行实验室报批工作,以便协调联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单位临时性需要开展24小时运行的设备设施或实验室。

二、报批程序:

各单位在开展相关实验前3个工作日,通过办公系统中的呈批件进行申请,经所属单位实验室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批后,报送国资处、保卫处进行审批后,再行开展实验。

三、申报要求:

1.明确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名称、所属房屋、实验过程不断电时长、实验操作人、安全责任人、所在单位责任领导、房间内消防设施状态、监控手段等(见附表)。

2.提供该实验室24小时以上不断电运行管理办法及应急处置预案。

 

各单位申报后,国资处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全校监督。未经申报擅自开展24小时以上不间断实验的,将对所属单位进行全校通报;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将按照相关办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实验室24小时运行申报表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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