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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3-26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3月23日下发的《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津教安函〔2021〕10号)和校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自即日起至4月1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全自查阶段

时间:即日起至4月1日。

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2.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危化品要依照制度规范储存,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4.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定期检查实验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5.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情况。

请各单位于4月1日中午前,按市教委要求,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与《自查隐患整改清单》(附件2)至国资处,电子版留言至国资处郑树桐,纸质盖章版提交至至善苑309。

二、学校检查阶段

时间:4月1日-4月10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隐患整改清单》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切实把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抗在肩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共同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郑树桐   2157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2:《自查隐患整改清单》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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