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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批复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02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航局《关于民航大学2021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批复》(民航财函[2021]13号)的数量、金额,结合2020年末各单位申报通用资产情况,国资处按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报学校批准后,现下达2021年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批复。具体批复已通过公文下发至各相关单位。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配置资产。时值学校机构调整期间,请未涉及机构调整单位严格按照批复计划执行,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根据调整后的实际需求控制总量、统筹协调使用批复计划配置数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

根据学校预算执行要求,通用资产配置须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报销,请各单位注意通用资产采购时长,合理安排时间,其中标注星标的须完成报废初审后方能配置。由配置单位自行采购的,应按照招采中心要求报送采购需求。

采购流程详见招采中心于3月29日发布的《关于优化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采购程序的通知》。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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