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单位、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校发[2021]23号),部分实验室随单位调整归属将发生变化,在此期间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安全责任,特通知如下:
1.在机构调整涉及的实验室归属及安全责任人调整完毕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仍由原单位及其安全责任人负责,原单位负责人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在使用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应至少2人在场,并做好防护工作;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不正确操作和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刚刚发生的中科院化学所实验室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对学生的生命安全负责,加强对学生开展实验的安全教育和实验过程的安全监管。
3.机构调整期间,原单位应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五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妥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管理,避免实验室废弃物之间相互反应而造成危险事故。
4.对于涉及用电改造和尚存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用电线路检查,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请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多个接线板串联或超负荷用电,切实做到人走电断。
5.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同时还应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安全无小事,平安靠大家!各单位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对学校迎接建党100周年、建校70周年以及推进改革发展任务的重要影响。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人务必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隐患,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