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针对老师们反映的零星购置图书资产登记的意见,国资处梳理了该项业务的形成过程及法规依据,提出了解决建议,经学校研究批准,现决定取消零星购置图书资产登记业务。
现将后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购买人可凭借图书发票和明细直接报销,无需在资产系统内进行登记,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也无需再进行图书登记审核。
二、对于自2017年以来在学校资产系统中登记的图书,老师们可自愿联系图书馆进行资产划转,图书馆全部接收相关书籍。
图书馆联系人:韩玉巧,电话2575
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图书馆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