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老师: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报送了维修申请,经过专家评定,4月13日对2021年设备维修评定结果进行了公示,无异议。确定维修的设备共7项,明细见附件1。
根据维修工作安排,下一步进行任务下达。请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定意见完善申请内容,填写任务书(见附件2)。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4月23日前统一报送,电子版留言国资处付晓宁,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资处(至善苑309)。
联系人:付晓宁 215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