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落地,解决老师们办理业务中需要往返跑路问题,国资处对相关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梳理,联合财务处进行了专题研究,经报请学校批准,决定取消“资产分期登记、验收备案、退还质保金审核”等现场业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资产分期到国资处现场办理登记
取消资产分期到国资处办理登记,不再加盖分期付款章。
取消后:报销人在送交财务报销凭单的明显位置,自行注明“合同总额为**元,合同约定付款*次。此次为第*次付款,已支付*元”。其他报销材料不变。
2.取消验收到国资处现场办理备案
取消验收表3、验收表4、验收表5到国资处备案,不再加盖国资处印章。
取消后:合同、各类验收表必须上传清晰扫描件至资产平台,作为资产登记审核的依据进行归档。
3.取消退还质保金到国资处现场办理审验
取消退还质保金前需携带验收单、合同到国资处审验环节,不再审核签字。
取消后:报销人在送交财务报销时,除原来提供应商开具收据外,另附说明(见附件),请按照说明要求填写合同名称、金额、支付金额、供应商信息等。
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当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在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推进权责下放中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建账等业务,把好资金转换实物资产进入学校第一关,保证资金支付安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