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赔偿、报废实施细则》(校发[2019]50号)要求,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根据预算安排,每年在年初和年中开展两次论证工作。
2021年度第1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已启动,需参加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的应于4月26日前提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详见4月8日国资处在通知公告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1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https://oa-443.webvpn.cauc.edu.cn/gg/datashow.asp?messageid=60892)。
截至4月19日,仅部分单位提交了申报书。第2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将在下学期启动,请有购置需求的单位按需申报,以防错过论证时间,影响后续采购。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9日